產品欄目 / Produ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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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kV_固體絕緣環網柜技術條件 | 發布者:admin 點擊:21788 |
6 額定值
6.1 額定絕緣水平
按GB 311.1和DL/T 593中的規定,固體絕緣環網柜額定絕緣水平按表1中要求執行。
表1 固體絕緣環網柜額定絕緣水平 單位為千伏
額定電壓 |
額定雷電沖擊耐受電壓(峰值) |
額定(1min)工頻耐受電壓 |
對地、相間 |
斷口 |
對地、相間 |
斷口 |
12 |
75 |
85 |
42 |
48 |
6.2 額定電流(Ir)
6.2.1 負荷開關(斷路器)柜的額定電流值應從630A,1250A 中選取。
6.2.2 組合電器柜的額定電流值應從100A,125A中選取。
注1:額定電流適用于負荷開關-熔斷器構成的組合電器、負荷開關、斷路器及電纜接頭。
注2:組合電器中安裝的熔斷器額定值與溫升試驗中所用的熔斷器額定值不一樣時,將改變組合電器的額定電流值。
對于任一特定情況,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負荷開關、斷路器的額定電流應由固體環網柜整體回路額定電流確定。
6.3 溫升
6.3.1 主回路的組成元件溫升,按DL/T 593-2006中4.4.2和4.4.3的規定。
6.3.2 對于不受DL/T 593中限制的元件,如電流互感器按GB 1208中的規定、電壓互感器GB 1207中的規
定、熔斷器按GB 15166.2-2008中4.7的規定,其它元件的溫升不得超過各自標準的規定。
6.4 合閘、分閘裝置及其輔助和控制回路的額定電源電壓
合閘、分閘裝置及其輔助和控制回路的額定電源電壓按DL/T 593-2006 中4.8 的規定。
6.5 額定短路開斷電流(Ics)
6.5.1 斷路器的額定短路開斷電流按GB 1984-2003 中4.101 的規定,其中額定短路開斷電流的交流分量
應優先從下列值中選取:
20kA、25kA、31.5kA。
6.5.2 組合電器柜的額定開斷電流應優先從下列值中選取:
20kA、25kA、31.5kA。
6.5.3 組合電器柜的額定小開斷電流和類別按GB/T 15166.2-2008 中4.8.2 的規定。
6.6 額定短時耐受電流(IK)
額定短時耐受電流按DL/T 593-2006 中4.5 的規定,額定短時耐受電流應優先從下列值中選取:
20kA、25kA、31.5kA。
6.7 額定峰值耐受電流(Ip)
按DL/T 593-2006 中4.6 的規定。
6.8 額定短路關合電流
按GB 1984-2003 中4.103 的規定。
6.9 額定短路持續時間
熔斷器按GB 15166.2-2008 中6.6 的規定,其它按DL/T 593-2006 中4.7 的規定。
6.10 額定瞬態恢復電壓(TRV)
額定瞬態恢復電壓應符合表2 的規定。
表2 額定電壓12kV用兩參數表示的預期瞬態恢復電壓規定值
序號 |
額定電壓 |
試驗的類型 |
基本參數 |
導出值 |
首開極系數 |
峰值電壓 |
時間 |
時延a |
時間b |
時間c |
上升率 |
Ur |
kpp |
Ue |
t |
td |
U2 |
t2 |
uc/t3 |
kV |
p.u. |
kV |
μs |
μs |
kV |
ms |
kV/μs |
1 |
12 |
出線端故障 |
1.5 |
20.6 |
61 |
9 |
6.9 |
29 |
0.34 |
失步 |
2.5 |
30.6 |
118 |
18 |
10 |
56 |
0.26 |
2 |
12 |
開斷 |
|
20.6 |
60 |
9 |
6.9 |
29 |
0.345 |
注1:相應于額定短路開斷電流的額定瞬態恢復電壓是一基準電壓,它是開關設備應能開斷的回路短路故障條件下,
回路預期瞬態恢復電壓的上限。
注2:預期瞬態恢復電壓往往具有衰減的、單頻振蕩的、或與之相近似的形式,這種波形可由兩參數定義的兩段組成
的包絡線表示。
注3:序號1為斷路器的TRV值,序號2為熔斷器的TRV值。
6.11 人可觸及的絕緣件表面感應電壓
人可觸及的絕緣件表面感應電壓應≤36V(1.2 Ur下測量值)。
6.12 燃弧持續時間
燃弧持續時間應≥0.5s。
6.13 局部放電量
6.13.1 固體絕緣組件的局部放電量應≤5pC,(1.2 Ur 下測量值);
6.13.2 斷路器柜或負荷開關柜的局部放電量應≤20pC,(1.2 Ur 下測量值);
6.13.3 計量柜或PT 柜的局部放電量應≤80pC,(1.2 Ur 下測量值);
6.13.4 柜中配備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各自局部放電量應≤10pC,(在1.2Um 下測量值);
6.14 防護等級
6.14.1 柜體外殼的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4X。
6.14.2 隔室間的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2X。
7 設計與結構
7.1 通用設計和結構
7.1.1 通用要求
7.1.1.1 結構設計應能安全地進行下述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檢查、維護操作、安裝(或)擴建后的相
序校核和操作聯鎖、連接電纜的接地、電纜試驗、連接電纜或其他器件的絕緣試驗以及消除絕緣件表面
等危險靜電電荷等。
7.1.1.2 結構的設計應能在允許的基礎誤差和熱脹冷縮的熱效應下不致影響設備所的性能,并滿足
與其他設備連接的要求。
7.1.1.3 類型、額定值和結構相同的所有可移開部件和元件在機械和電氣上應有互換性。
7.1.1.4 裝在外殼內的各種元件均應滿足各自的技術要求。
7.1.1.5 主回路裝有限流熔斷器時,制造廠應給定熔斷器的預期短路開斷電流值。
7.1.1.6 結構設計應考慮便于安裝配電自動化終端及終端電源。
7.1.1.7 環網柜設計應能滿足電氣設備"五防"要求。
7.1.2 接地
7.1.2.1 接地回路應能承受的短時耐受電流值為主回路額定短時耐受電流87%。
7.1.2.2 接地開關應至少能耐受二次額定短路關合電流的作用(有此功能要求的)。
7.1.2.3 主回路接地
按DL/T 404-2007 中5.3.1 的規定,并作如下補充:
a) 主回路中凡規定或需要人可觸及的所有部件都應可靠接地并符合DL/T 621中的規定;
b) 主回路中均應設置可靠的適用于規定故障條件的接地端子,該端子應有一緊固螺釘或螺栓用來
連接接地導體,緊固螺釘或螺栓的直徑應不小于12mm;
c) 接地連接點應標以GB/T 5465.2-2008中規定的保護接地符號,與接地系統連接的金屬外殼部分可
以看作接地導體;
d) 人可觸及的固封絕緣模塊其表面應涂覆導電或半導電屏蔽層,模塊與模塊間的導電或半導電屏
蔽層連接后應與金屬殼體要可靠接觸;
e) 接地導體應采用銅質導體,在規定的接地故障條件下,額定短路持續時間為2s時,其電流密度
應不超過110A/mm2,但小截面積應不小于30mm2。接地導體的末端應用銅質端子與設備的接地系統相連
接,端子的電氣接觸面積應與接地導體的截面相適應,但小電氣接觸面積應不小于160mm2。
7.1.2.4 外殼的接地
按DL/T 404-2007 中5.3.2 的規定,并作如下補充:
a) 各個功能單元的外殼均應連接到接地導體上,除主回路和輔助回路之外的所有要接地的金屬部
件應直接或通過金屬構件與接地導體相連接;
b) 金屬部件和外殼到接地端子之間通過30A直流電流時壓降不大于3V。功能單元內部的相互連接應電氣連續性;
c) 二次控制儀表室應設有專用獨立的接地導體。
注1:如果接地導體不是銅質的,也應滿足相同的熱穩定和動穩定要求。
注2:當通過的電流引起熱和機械應力時,應接地系統的連續性。
注3:考慮到接地故障電流的值與運行系統中性點接地的形式有關,應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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